2005年4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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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暨枫桥法庭善解心结巧化矛盾
“四环指导法”常使冤家泯恩仇
本报记者 蔡亮

  3月28日这天,诸暨枫桥镇村民李华根和李国安两家人的手握在了一起,他们在2004年6月因为一只鸡结下的“怨仇”,在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劝导下化解了。看着双方紧握的手,诸暨法院枫桥法庭副庭长徐潮波说,还是调解能彻底解决问题。
  “(诉前、诉时、诉中、诉后)四环指导法”,是枫桥法庭把“枫桥经验”与法院工作相结合、把人民调解与法院审判相结合的创新和突破。记者了解到,2002年枫桥法庭受理各类案件1000余起,在实行“四环指导法”以后,2003年案件数量下降到726起,2004年又下降到500多起,而且70%以上的案件都通过调解解决。枫桥法庭因工作成绩突出,从全国上万个法庭中脱颖而出,被评为“2004中国十佳人民法庭”。这其中,“四环指导法”的作用举足轻重。
  在枫桥镇,记者见到了做轻纺生意的村民胡六炎。提到枫桥法庭和“四环指导法”,老胡赞不绝口。2004年5月,胡六炎因货款纠纷,一纸诉状将客户推上了枫桥法庭的被告席。出乎胡六炎意料的是,法官却劝他不要打官司。法官说:“我劝你还是进行调解,这样省时省钱,而且我们会派出专人进行法律指导。就算调解不成,你的官司我们也优先受理。”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努力下,老胡与对方坐下来谈妥了条件,顺利拿到了货款。胡六炎高兴地说:“我们生意人最忌讳伤和气。通过调解,大家以后还能有来往。”
  “法庭重视调解工作,对于法官来说当然会增加工作量。但对于整个大平安来说,调解是诉讼方式里最好的结案方式,具有最佳的社会效果。我想,这就是我们工作的追求。”枫桥法庭庭长张学军说。